2023年4月25日—5月1日是第21個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今年的宣傳主題是“改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旨在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1.構成職業病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要構成《職業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職業病,必須具備4個條件:(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2.哪些人需要做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職工均應進行體檢。雖不是直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但在工作中受到與直接接觸人員或幾乎同樣的接觸人員也要接受健康監護。
3.如何知道是否存在職業危害因素?
如果企業不能肯定工作場所中是否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或對接觸的程度不了解時,應對工作環境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時應采用正確的采樣和分析方法,必要時應對勞動者進行體檢,以確定暴露于有害因素的程度和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
4.員工可以拒絕體檢嗎?
不可以,在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工作的勞動者必須進行體檢,用人單位應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體檢。職業健康體檢是國家規定強制性體檢。
5.誰來安排體檢?
由用人單位安排體檢,保證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都能按時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檢查的時間應視為正常出勤。同時必須建立并保存健康監護檔案,維護勞動者的健康隱私權和保密權。
6.體檢結果如何查知?
體檢機構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同時維護勞動者的健康隱私權。勞動者有權了解本人檢查結果。
7.勞動者有權查閱健康檔案嗎?
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8.職業病屬于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屬于工傷。根據《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編校|一審:付乾江
三審:劉 兵

